2011年8月份,我家的大事引发的民政局事件,我得说话!
2011年8月,爸爸通过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户县民政局和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赔偿爸爸损失,回复名誉!我在等户县民政局和户县酒精厂的动向,所以这段日子,我保持了沉默!可是2011年9月26日上午,我得知户县民政局和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已向高院提出了诉讼!一个曾经把父亲送上法庭的国家部门,面对错误,仍不知悔改!我愤慨,我被激怒了!我必须发帖,必须说话!强词夺理的户县民政局,我该如何说你,我该怎么说你,你才能向百姓承认错误!为了正义,我打破了宁静!户县民政局,你不服,我更不服你! :( 多余的话不用说,即然不服,就去诉讼吧。让大家评说,就把事情的全部经过引出来,让大家正确的知道真相,才能让大家明白理在何方?
说说原委吧,看看是怎么回事 户县民政局1992年听信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领导谗言,于1992年控诉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厂长曹志杰挪用公款。1995年被户县人民法院受理,1995年判处曹志杰挪用公款成立,随即由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提议,户县民政局领导点头,强制开除曹志杰党籍厂籍,曹志杰不服判决,上访申诉,2005年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户县法院判决,裁定曹志杰无罪!曹志杰于2010年上诉至户县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户县法院裁定不确立,曹志杰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和户县民政局赔偿事宜由两部门处理!而户县民政局和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对曾经的错误不但不思悔改,反而继续上诉至高院,为维护其脸面而置公证于不顾!2011年8月,中院裁定户县民政局和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户县民政局的举动,更让我对沉冤10余载的户县政府机构表示愤慨!户县民政局,错误的决策,引发了为自己遮羞的遮羞事件。我作为家事,我不得不撕去户县民政局的这块遮羞布!为公共公正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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