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345|回复: 2
收起左侧

大学生献血后摔倒失明 血站若未尽告知义务应担责

[复制链接]

160

主题

-71

回帖

2433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2433
QQ
发表于 2011-9-21 22: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温颖安 于 2011-9-21 22:27 编辑 . d* A0 V) R2 S- C/ ~' F

3 w5 S  t1 |7 p, C
    近日媒体报道称,浙江一位女大学生肖佳卉献血后在家晕倒,并撞上椅子导致左眼失明。目前治疗费用已花费6万余元,后续眼球摘除及更换义眼还需80多万元,而宁波中心血站除了发给5000元慰问金外,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并表示肖佳卉晕倒与献血无关。
    肖佳卉今年刚从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毕业。去年暑假期间,她到宁波市亚细亚献血车上献血300毫升,回家后觉得头晕,随后在去洗手间的路上晕倒,左眼撞上椅角,最终导致失明。对此,宁波市宁波中心血站14日在宁波献血网发出《女大学生肖佳卉意外受伤事件基本情况介绍》。介绍中称,肖佳卉在献血后并没有发生不良反应,医生也及时告知献血后注意事项,且摔倒发生在献血4个多小时后,没有证据显示肖的摔倒与献血有直接联系,因此血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宁波中心血站副站长周建霖说,肖佳卉摔倒致残属于意外事件,并不是由献血引起,他们没有过错,但会提供人道援助,帮忙争取相关政策。血站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帮助肖佳卉联系医院、医生,已尽到相关责任。
    对血站的说法,肖佳卉并不认同。她说,血站的声明不属实,并认为其采血存在违规。她强调自己当时对献血没有概念,问医生平均献多少,医生没有正面回答,而是直接让她献300毫升,没有告知还有200毫升这一档,否则她不会献300毫升。另外,她献完之后医生也没有告知她献血后的注意事项,只是将相关材料放在袋子里交给了她。肖佳卉认为,她的晕倒与献血过多有关,因为献血后不久就觉得头晕,去洗手间的途中则直接失去了知觉。肖佳卉的父亲说,女儿满怀社会责任心去献血换来的却是自己的残疾,这已经是十分不幸的事情,而血站推脱的态度更让他们心寒。
    可以看出,由于双方对于血站采血过程是否违规、医生有无尽到告知义务等方面存在异议,因此,查清血站在采血过程中是否违规,以及医生是否就献血后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告知肖佳卉,成了判断血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献血不会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还有益于血液的新陈代谢。但由于个人身体素质的差异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也有人会因献血出现一些不适症状。造成这种反应的因素很多,心理因素是发生献血不良反应最重要的因素,多见于初次献血者,献血时因情绪过度紧张、恐惧、反射性引起迷走神经兴奋,血压下降,脑供血不足而引发不良反应。另外,体质因素也会引起不适,如空腹或饥饿状态下、劳累疲倦时,献血者机体处于应激阶段,通过迷走神经反射,引起短暂的血管扩张,外周阻力下降,血压下降,脑血流量减少而发生反应。穿刺时对局部刺激产生疼痛,皮肤神经末梢产生刺激引起剧烈疼痛,全身神经高度紧张,反射性引起广泛的小血管扩张,血压下降,使脑供血不足发生反应。极少数人会发生晕眩反应,如心慌、头晕、面色苍白、恶心、出汗等。
    正因为献血过程中有人会出现这些不适的情况,因此,采血前后,医生都会被要求向献血者明确告知注意事项,以防发生意外。血站也应严格执行体格检查和献血体检标准,全面了解献血者身体近况,让献血者做好采血前的准备,提醒其一定要餐后献血,进食以素食为主,这样既保证了血液质量,又预防了献血反应。如果献血者出现因过度疲劳、睡眠不佳、采血前饮酒、服药易造成ALT(谷丙转氨酶)偏高造成血液报废等情况,则应劝其改日献血。特别是采血结束后更要提醒献血者,应在采血位置上或就近做稍事休息,不得急起,以防急性脑缺血的发生。同时按压住针眼部的消毒棉球,以免针眼处渗血或皮下瘀血。献血后的当日,要注意穿刺针眼处的清洁卫生,洗澡以淋浴为好,不要以脏水或肥皂水进入或刺激针眼,以防感染。在献血后的1-2日内,适当增加饮水量,注意增加一点高蛋白质和易消化的食物,切忌暴饮暴食。适当注意休息,不要进行剧烈的活动。个别出现倦怠感觉者,只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也会很快消失的。笔者在大学献血时,就看到有同学在献血现场发生晕倒的情况。另据他人说,有一同学献血后直接奔球场打球,最终因运动过于剧烈导致死亡。
    这些在献血前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症状及潜在的危险,如果没有医生的提醒,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不可能知道或者能意识到的,特别是对于初次献血的人来讲,更是如此。
    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确立了我国无偿献血制度,其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在无偿献血过程中要保障献血者的健康。该法明确规定:献血者为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每次献血量为400毫升,并且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不得采集血液,严格禁止血站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这些都是从法律层面保护献血者不因献血使健康受到不良影响。该法还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这些规程和制度要求,从操作的层面保护献血者不因献血感染疾病、损害健康。
# H: p( [( r4 R) @* n3 g1 |- r+ b4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 w1 }, D( p. e1 S' _2 B
    对于本案来说,相关部门应当弄清楚,血站在肖佳卉献血前,有没有对其进行认真的身体检查,对其采血量的评估是否合理。还有就是,医生是否明确告知肖佳卉献血前后的注意事项,如果仅是事后随手递给其一个装有资料的袋子,则不能认定其履行了告知义务。假设血站在这些方面的确没有尽职尽责,那么血站就应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对肖佳卉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一切像血站的公告内所说的那样,其已尽到了告知义务,那么对于肖佳卉的摔伤,血站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
% c3 h! c5 A5 i: |# b
    在司法实践当中,民事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是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根据起因、事态的发展过程按责承担赔偿责任,按比例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为混合过错责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当然,从现实情况来看,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举证的话,对于原告是非常不公平的,例如: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等事件中,受害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确定过错和侵权构成的重要证据,往往是由被告方掌握着,原告方获得这些证据非常大的困难。因此,法律在这方面引入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规定由被告方首先对某些特定侵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可以减轻原告的举证压力,更有利于查明真相,正确判案,也能更好地体现公平与公正。
/ d3 ]. ^0 H/ i" e$ d) ~1 A/ \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详细列举了特殊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具体情况: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从肖佳卉献血后摔伤的情况来看,其并不属于这八种特殊侵权行为之列。因此,对于血站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由消佳卉承担,这对于她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血站在肖佳卉献血前,是否对其进行认真的身体检查,对其采血量的评估是否合理,这个举证责任应当由血站来承担,因为这部分资料都掌握在血站手里。由于我国目前对献血者应当进行哪些必要的检查,没有完善的政策规定,很多地方都是简单的量血压、称体重、听心肺、验血,医生考虑更多的是献血者的血液是否正常,献血者的个人体质是否能承受大剂量献血,基本上被忽略了。因此,肖佳卉要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还是有很大难度的。: ^5 `8 h& r4 z5 p
    当然,肖佳卉因献血摔伤并导致左眼失明的事件,也给我们提出一个思考:当双方都没有责任的时候,社会和国家又该如何来保障那些因做善事而受到伤害的人们的权益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国家可以设立一个献血意外救助基金,专门用来帮助那些因为献血出现意外事故,而受到伤害的群体。这样不仅解除了大家献血的后顾之忧,也让那些因为做善事受到伤害的人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怀和温暖。也许到那时,我们就再也不有担心“血荒”年年上演了。
% S- N' I# L5 o' v4 B# X3 x
2 L+ ~! x' a3 h2 Q# ?6 @  e% r

1105

主题

318

回帖

2万

积分

捌.大漠孤烟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352
发表于 2011-9-21 22: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0

主题

26

回帖

137

积分

壹.烟雨游友

Rank: 2

积分
137
发表于 2011-9-22 09: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学校也献过300cc的血,我同学献了两次共700cc,我们的身体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一个做医生的朋友告诉我们,不要去献血了,血站管理站,内部的人,很黑暗,我们的血都是用于商业销售,而且没有用的就全部倒掉,血站的人因此获巨额利润且个个丰衣足食,而我们最初美好助人的心愿,是不会被实现的!所以我们就再也不去献血了,再也不去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5 05:23 , Processed in 0.128173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