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非法转租建厂房被判刑之新闻案例
本帖最后由 杨东峰 于 2011-8-27 15:22 编辑[农用地非法转租建厂房,判刑!
李轩甫 李嘉华检察日报20110826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李嘉华)不仅将基本农田转租给某公司进行非农建设,还参与承包修建,致使11.35亩基本农田被毁。此案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9日,秀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邝才忠、陆海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2008年12月,时任秀英区长流镇某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组长的邝才忠将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74亩土地转租给海南某钢铁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向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农用地上修建了围墙、厂房、宿舍楼等非农设施。其中,修建围墙的工程由邝才忠承包施工。2009年12月,海南某钢铁回收有限公司又将该地转租给一家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继续在该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
2009年3月,邝才忠再次将该村7.8亩基本农田租给海南某气体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海良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土地上的厂房、办公室、铺路等非农建设承包给邝才忠修建。经鉴定,上述行为致使11.35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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