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满三年再犯强奸 西安一男子被重判17年
法制网陕西频道讯 日前,因再次强奸、抢劫的年仅22岁的被告人杨某被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2008年12月1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来到西安市临潼区师家村李尧组东侧,发现被害人任某单独行走,产生强奸念头,遂强行将任某拉至路旁麦地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将其强奸。
2009年10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杨某看见被害人李某某即产生强奸念头。次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翻墙进入临潼区某小学,谎称系本校教师,骗开被害人李某某宿舍门,蒙面持刀抢劫李某某现金130元,并在宿舍内采取持刀威胁方式将李某某强奸。
杨某此前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08年5月20日刑满释放。由于初次服刑期满后未满三年再次触犯刑法,故法院对其从重做出如上判决。(丁永鸣段永谊)
来源: 法制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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