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niu880305 发表于 2011-6-16 01:37:03

审批是要走程序的又不是一下就能批下来的!学校又能怎么样!

幽兰 发表于 2011-6-16 10:57:15

还是学校的安防措施做的不够好,不完善。同情受害人。

天天 发表于 2011-6-16 18:45:09

徐局长的部分意思可能是报道要尊重被采访者的意愿,同意才可以把被采访者不知情下录的话报道出去,要不然就是不尊重被采访者的意志,属于无效新闻,

雨来 发表于 2011-6-16 19:34:02

无效新闻的确认权是谁??
同意才可报道是谁家的规定??那个犯了错的官员同意报道?新闻是独立的,不会非叫被采访者同意不可,根据情况,有些要征求被采访者意见,有些在不同意时要坚决报道,才是好新闻。

保险理赔代理 发表于 2011-6-16 19:39:55

:L

藏獒 发表于 2011-6-17 00:10:08

请徐局长李小桃她爸李刚站出来快快保护你女儿李小桃吧。

zyhs 发表于 2011-6-17 20:56:59

记者做不尊重事实的报道是最无耻的!

zyhs 发表于 2011-6-17 20:58:07

试问记者韩文艳、郑叶,请问你们的采访是正规合法的吗?两个欺世盗名混淆视听的骗子!采访不敢出示自己的采访证,乱编理由,混进学校,在校方再三要求你们表明身份的情况下,才拿出了《百姓生活杂志社》的采编证,后经网上查证,韩文艳的采编证2011年4月29日已到期,郑叶也无上报任何采访任务。正当校方准备询问其介绍信等真实情况时,两个小丑见势不妙,迅速逃离学校。其次,报道话语断章取义,只为赚取眼球。最后请问,你们的报道所写的所谓事实难道不是对这个未成年孩子的再次伤害吗?

秦岭樵夫 发表于 2011-6-17 2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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