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峰 发表于 2011-6-11 23:12:58

服刑期间也能登记结婚之新闻案例

重庆渝北:服刑人员当上了新郎
沈义 姜亮林 孙群坤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姜亮林 孙群坤)6月2日,当龚某与女友在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到结婚证书时,幸福之情溢于言表:“作为一名犯了罪的人,能与自己心爱的人办理结婚证当上新郎,我真是太感谢检察官和管教民警了!”        龚某2009年12月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锒铛入狱。而在这年的6月,他相恋了4年的女友罗某给他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龚某想到即将被判刑入狱,对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后悔。        2010年12月17日,龚某被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宣判后,他被押回看守所继续关押。        自从判决书生效以来,在等待被投送监狱服刑的这段日子里,龚某的表现有些异常,他有时甚至通宵难眠。今年5月下旬,渝北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官刘西云发现龚某的反常行为后,及时与他谈心,并得知龚某当时曾计划与女友登记结婚,结果在准备登记的前几天,龚某案发被羁押。        刘西云迅速将情况向该院领导汇报,同时与看守所的领导沟通协调,并很快得到支持,最终促成龚某与女友罗某及其父母取得了联系,并安排龚某和罗某见面。检察官告诉罗某等家人,龚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希望他们协助,共同帮助龚某安心改造。会见后,罗某表示愿意谅解龚某所犯错误,并同意和他结婚,还鼓励龚某认罪服法,积极学习,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渝北区检察院和看守所的领导最终决定同意龚某去办理结婚手续。经过他们的积极努力,终于促成龚某与女友罗某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

检察日报
20110610

老玩童 发表于 2011-6-12 08:26:15

作为一名犯了罪的人,能与自己心爱的人办理结婚证当上新郎{:7_396:}

梵之滇红 发表于 2011-6-12 09:05:58

服刑人员当上了新郎

一正 发表于 2011-6-20 19: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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