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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绕路提供帮助构成强奸共犯之新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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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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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14: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分钟的路程,却绕路30分钟,为歹徒强奸提供便利——
出租司机构成强奸共犯
鹿轩
       凌晨,15岁的女孩小薇(化名)在出租车内被同车拼载的男子强奸,而这一切就发生在出租车司机的眼皮底下(本版2010421报道)。面对少女近在咫尺的呼救,司机既未停车也未报警,竟然按照歹徒的要求绕路行驶。在强奸者获刑一年后,构成强奸罪共犯的出租司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520,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冷漠的出租司机李文凯被鹿城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绕路30分钟致强奸得逞

: x. Q1 ~; @3 U* k: v0 R) {2009
1231凌晨,小薇走出温州火车站,搭乘李文凯的出租车准备去汽车站转车,司机李文凯的堂哥李文臣早已坐在车内准备搭便车回家。上车后,李文臣试图强奸小薇,还威胁李文凯“别多管闲事,继续往前开”。于是,李文凯不再说话,而是按照李文臣的要求在本该转弯的地方没有转弯,而是一直往前开,绕路远行。据李文凯落网后交代,本来只要10多分钟的路程,他绕路30多分钟,为李文臣强奸小薇提供了条件。

$ I. {: ?" z, ^6 j2 E( h9 X2010
3月,李文臣被警方抓获,后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然而,惊魂未定的小薇并没有记住出租车号牌,落网的李文臣也不肯交代司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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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5月,警方确定司机系李文臣的堂弟李文凯。而此时,心中有鬼的李文凯早已闻风潜逃至广东。其间,他不敢出门,一直使用假身份证。2010年年底,李文凯悄悄潜回温州的家,被抓获归案。
       李文凯交代,案发后,他一直东躲西藏,听到警笛声就胆战心惊,看到穿警服的就浑身发抖,甚至看到穿公交制服的司机,也避让老远,生怕是便衣警察来抓他,想投案又不敢投案,“被捕后,心里反而踏实了。”
       开车绕路构成强奸共犯
       对于自己的行为,李文凯说肠子都悔青了,自己最对不起的人就是小薇,他说经常会在梦里听到小薇哭喊求救的声音。同时,李文凯也承认,如果当时直接开到汽车站,强奸就来不及发生,但由于李文臣的威胁,由于自己的懦弱怕事,他按照李文臣的要求绕了路,给李文臣犯罪得逞提供了便利。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林毅指出,被告人李文凯的行为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突破道德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李文凯明知李文臣在其驾驶的出租车上欲强行奸淫被害人,仍驾车绕路以让李文臣顺利完成奸淫行为,系对李文臣强奸行为的帮助,因此已构成强奸共犯,鉴于其最初并不认同李文臣的强行奸淫故意,后因受到了李文臣的言语威胁才驾车绕路,故系胁从犯。
       520,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文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忏悔说:“如果再有一次机会,我一定会舍命去救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凯明知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李文凯受胁迫参加犯罪,系胁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本案系在出租车上实施强奸行为,被害人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李文凯有期徒刑二年。对这一判决结果,李文凯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日报20110525
联系电话:135725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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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15: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刑重典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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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19: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必惩
能为他人带来快乐,是我最大的快乐。
发表于 2011-7-31 18: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犯强奸罪判处李文凯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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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20: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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