蛐蛐 发表于 2011-4-19 11:35:45

西安5月起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5月1日起,西安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下调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降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个人支付比例从6%-15%不等。同时,将白血病等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
       昨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此次除了下调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对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予以降低,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5%、12%、10%和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1万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1%、8%和6%;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3%执行。
       增加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并提高补助最高限额标准,将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并将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50元下调至700元。
       提高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老玩童 发表于 2011-4-19 18:10:06

:victory::victory:

冰雪之巅 发表于 2011-4-19 19:08:59

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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