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的官司执行中警惕法官给你设的“陷阱”
执行难,真的很难,虽然国家这两年大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是从根本上真的很难解决。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客观因素,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有些确是人为原因,如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够,以上因素申请执行人无法控制,但是申请执行人千万不要因为下面的原因导致执行难上加难。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最关心的是案件的结案率,因为这与法院的考核机制有关联,然后才是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能真正得到执行,为此,在案件执行有难度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会努力促使申请人能与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也常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来终结案件的执行,但是在实践中,被申请人能诚实守信地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并不多,最后,申请人还需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但是这时候问题出现了,很多法院对于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并不重新立案,执行法官拿到恢复执行的案件后,如果发现执行有点难度,就会将该案件搁在一边,因为不重新立案的执行案件没有考核的压力,也没有执行期限的限制,这样的案件要想得到执行真是难上加难。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形,申请人一定要慎重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当法院没有执行到任何的财产,直接通知你要将案件终本的时候,你可以这样说:我尊重法院的决定。但是有些执行材料我想看一下。
第一,对方提交的财产报告,
第二,财产查控反馈表,
第三,法院给被执行人发的限高令,
第四,纳入失信惩戒的执行决定书,
第五,没交财产报告令,还要看一下司法拘留决定书。
上述几个缺少任何一项都不符合中本条件,就不能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如果签了,你受尽千辛万苦打赢的官司就等于败了,还不如不打官司呢,您清楚了吗?
一般初次打官司的人,官司打赢了,都会掉进法官所设的陷阱。
官司是打赢了,你千万不要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如您申请。不出意外,结果就是你的案件被中止,到时候你的钱只会更难要。
教你四个申请书,绝对可以帮你把钱要回来。
第一,司法拘留申请书。
第二,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第三,搜查令申请书。
第四,限制出境申请书。 初次打官司谁知道这些{:7_367:} 阴险的法官 长知识了 学习了 是的!执行太难!这篇文章很实用! 法官怂得涩 涨知识了!
期待更多的普法教育{:7_389:} {:7_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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