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交通局不顾政府规定,顶风作案,谁来声张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7年12月,鄠邑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鄠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区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出资人登记成立企业。
而鄠邑区政府的文件在西安市鄠邑区交通局眼里竟成为一纸空文,一句口号而已。2018年12月,鄠邑区交通局私自出资注册成立了西安市鄠邑区涝峪口公路养护公司、西安市鄠邑区渭丰公路养护公司(工商信息均可查),强占了交通集团原养护公司全部近300多万资产,致交通集团原养护公司没了资产,停了产,成了空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其新成立的养护公司竟还发文由交通局直管,养护配套资金竟不经过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由交通局直接拨付这两个养护公司。
更令人气愤的是,鄠邑区交通局在全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整治,清理事业人员在企业兼任职的风口浪尖,竟置政府政策不顾、置国有资产不顾、置法律法规不顾,任命白某、高某(两人均为交通局事业人员)为西安市鄠邑区涝峪口公路养护公司、西安市鄠邑区渭丰公路养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商信息可查),请问这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的精神吗?实在滑天下之大稽。
以上事实铁证如山,2019年8月,区政府巡视组也在巡视交通局中也明确指出了该问题,可交通局仍然继续不管不顾,不知悔改,我行我素。这到底是什么在作祟?难道交通局真可以通天为所欲为吗?难道区政府文件真可以任意践踏吗?难道国有资产可以任由某个人用权力强占吗?难道全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整治在交通局行不通吗?难道正义就不得伸张吗?
唉,真是胡作非为! 1111111111111111111 {:7_368:}{:7_368:}{:7_368:} {:7_373:}{:7_373:}{:7_388:}{:7_388:}{:7_388:} {:8_404:}{:8_404:}{:8_404:} 不是不报日子未到 政府规定在交通局不起作用吗?牛,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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