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12月5日上午,由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甲、郑某乙等6人涉恶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一案,经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邵某甲、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仝某某、邵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鄠邑区法院认定郑某甲、郑某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言语威胁、封门、堵路、断电等“软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所罪,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自2016年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该院办案部门要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全面审查各类证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加大办案力度,坚持做到严守法律底线,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来源:法制网 {:7_390:}{:7_390:}{:7_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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