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磅新规!领导干部支持民企发展不得力,将被追责问责
来源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赵乐际同志在河南省调研期间就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过程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问题作出的指示要求,11月19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任振鹤同志主持召开省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提高政治站位,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立足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近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出台专门意见,提出八大举措,指导推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立足职能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6个方面要求落实情况,及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5条举措和精准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罔顾民营企业家正当要求的行为,及时约谈提醒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到清廉浙江建设总体布局,既严肃整治“勾肩搭背”亲而不清,如利用职权索取和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又防止“谈商色变”清而不亲,把领导干部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创业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干部考察、追责问责范围。
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带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要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理念和办案政绩观,服从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在办好案件查清问题的同时,遵守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涉案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对涉案不深、恶性不大、牟取非法利益不明显的,审慎采取留置等审查调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最大限度防止因查办案件导致企业停摆。
同时,要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廉政教育、通报曝光等方式,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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