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女孩捡到手机拒不归还索要钱财
捡到手机拒不归还,还趁机向失主骗了笔近千元的“押金”。近日,因此事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女孩张欢迫于压力,终于履行了归还义务。2017年4月,西安市鄠邑区某高校学生王媛乘坐出租车返回学校时,不慎将一部价值2699元的手机遗失在车上。次日,王媛试图拨打该手机号时,拾到手机的张欢接听了电话,张欢称手机被她捡到,但因不确定该手机是否确为王媛所有,要求王媛向其支付押金,承诺收到押金后,连同手机、押金一同返还。王媛便先后向张欢微信及实名支付宝账户中转款950元。但张欢收款后,并未按约定向王媛返还手机及押金。
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媛之后以张欢支付宝实名注册的信息,向鄠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欢返还其手机及支付的押金。鄠邑区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认为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失主,被告的行为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相悖,依法判决被告张欢,返还原告手机并退还950元押金。
但该判决生效后,张欢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张欢依旧拒绝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运用多种执行查控手段,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为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鄠邑区法院最终依法将张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院官方微信、街区电子屏幕及多家媒体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张欢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终于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同王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张欢向王媛返还手机折价款及押金共计3700元,该案案结事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捡拾别人手机故意不予归还显然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行为。法盲一枚。 道德太低{:7_375:} 户县的人渣不少! 厚颜无耻{:7_368:}{:7_368:} 手机事小,脸面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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