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环卫车挂“自制牌”应尽快终结
7月18日上午,在鄠邑区长虹十字路东的环卫所停车场里停放着洒水车和道路清扫车,车头部位均挂着绿底白字塑料材质的“自制号牌”,其中一辆车的车牌上印着“鄠邑环卫”和“27017”字样,这种牌照的车辆在环卫所院子里停了15辆。(7月20日华商报)
7月18日上午,在鄠邑区长虹十字路东的环卫所停车场里停放着洒水车和道路清扫车,车头部位均挂着绿底白字塑料材质的“自制号牌”,其中一辆车的车牌上印着“鄠邑环卫”和“27017”字样,这种牌照的车辆在环卫所院子里停了15辆。(7月20日华商报)
事实上,鄠邑区未挂牌的环卫车远不止15辆。不少生活在鄠邑区的人反映,鄠邑区这边的环卫车都没正规车牌,挂的都是自制的假车牌。民间的说法也得到了官方印证,据鄠邑区城市管理局介绍,全区各类环卫车辆共计63辆,其中6辆已上牌落户,还有57辆未挂牌。
众所周知,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要悬挂车牌,而且必须是当地车管部门发放的牌照。鄠邑区数十辆环卫车,挂着绿底白字塑料材质的“自制号牌”,天天在街道上招摇确实说不过去。对此,该区城管局解释称,环卫车辆未挂牌是历史遗留问题:当初,因为管理不严加之经费不足,一直未给环卫车上牌;目前,西安市上牌必须满足国五标准,导致排放标准是国三国四的车辆想挂牌也挂不成的尴尬局面。
环卫车悬挂“自制号牌”,既存在安全隐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如此,当地交警部门为何不依法处罚?从新闻披露的信息看,交警鄠邑大队曾多次下发过《整改通知书》,只不过都是纸上谈兵罢了。之所以这样,就在于环卫车比较特殊,承担着道路清扫、垃圾运输的任务。如果采取扣留或拘留措施,势必会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区卫生,一味罚款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法治社会必须恪守的原则。既然法律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无论机动车的身份有多么特殊,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环卫车当然也不能例外。否则,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对挂着“自制号牌”的环卫车法外开恩,必将让法律权威大打折扣。当其他车辆出现违章情况时,执法人员予以纠治其他人又怎能服气。
一边是历史遗留问题,一边是不良社会影响,究竟该如何解决?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了设想:计划优先淘汰这些国三国四车辆,从而实现全部车辆均挂牌登记。在环卫投入有限的语境下,也许只能由时间慢慢消化问题;若放在法治的大背景下考量,这却是一件等不起的事情。至于怎么抉择,关键要看当地政府部门有没有大局意识。来源:东方网 {:7_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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