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快讯 | “12.11”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归案!
案件回顾2017年12月11日晚20时许,108国道与西安市鄠邑区南北五号路什字西500米处,路北的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三轮汽油摩托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致一男子重伤,发生事故后,肇事者驾车向西逃逸。
2017.12.08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初查后,向社会公开征集案件线索。
2017.12.13
专案民警初步确定了涉案男子的图像,并在媒体刊播,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征集范围。连日来,专案民警深入鄠邑区大王镇、甘河镇、渭丰镇以及长安区、周至县等,走访村庄70余个,贴发协查通告2000余份。
2017.12.21
12月21日,民警在108国道沿线贴发协查通告至周至县境内时,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周至县司竹镇胡某,立即赶往胡某家中将其抓获。
消息来源:西安户县公安
值得点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在过去叫发动群众。 肇事逃逸是最愚蠢的做法 2017年12月11日发生事故,
2017.12.08,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初查后???????????? 老友小酌 发表于 2017-12-23 10:13
2017年12月11日发生事故,
2017.12.08,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初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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