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应禄 发表于 2017-10-8 17:50:36

【错案探析6】真相在判决之外——记一次艰难却成功的调解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说自己有理却败诉了,看判决,说是证据不足。按说证据不足就应当败诉(但真的是证据不足吗?不一定)。提供到二审的补充证据往往不被认可,有的法官干脆告曰“在再审中去用吧!”而再审,由于受 2 % 比例(一位法官语)的限制,绝大多数会被驳回。所以,若能在二审中成功调解,则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能减少诉累,还可免却错案之虞。
       朋友推荐,久泰涂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老板郭九余一审败诉后委托我代理上诉。原告马谭(化名)诉久泰公司追索两笔劳动报酬共4.11万元纠纷一案,由于被告郭九余自认为“有理”就没有委托代理人,而是随便派了个员工A去出庭。法官问被告:“原告提供的工程质量签证单上的公章是不是你们单位的?”A回答是的——这第一笔2.155万元,就这样被一审作为定案的“铁证”;第二笔被一审认定业已结算确认的1.955万元,实际只是确认了工作量,并没有涉及给付单位。
       我发现一个问题:郭九余能干脆利落地结清一百多万,怎么会拖欠4.11万?从原告对被告郭九余(女)曾有许多谩骂、威胁的短信内容看,案情绝非一审判决所述那么简单。经查,那份由原告提供的盖着久泰公司公章的证据上两个项目的栏目是空白的即没盖公章,负责人也没有签字——很显然,这不过是一份尚没有审定的验收单,好比只有单位公章却没有领导盖章的银行汇票一样没有法律效力。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二审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承认此“验收单”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该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再进一步查实:原、被告与第三方曾有约定此部分薪酬由第三方支付,该书面约定由原告持有却没有向法庭提供(第三方出示有证明),事实是原告去第三方结算时因手续不完善遇阻,转而起诉被告。
       一句话阐述本案的实质是尚未结算的问题而不是原告所诉认为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折射出一审判决失实——这不但使调解有了基础,而且调解对三方有利。
       此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姬钊法官主持下调解结案。调解结论:一、久泰公司向马谭(当庭)支付1.955万元。二、久泰公司履行完第一项协议后,本案纠纷全部终结,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庭后语:调解中,鉴于原告的顾虑是结算过程不顺畅薪酬迟迟落不到实处、被告的顾虑是本不拖欠薪酬却要背负拖欠的名声。说对三方有利指的是还有一审法院,可免却错案之虞。我和法官分别做工作,被告在与第三方沟通后同意代第三方当庭兑现19550元;原告则当庭书面承诺承担所涉工作量部分的质量问题。对立情绪也消除了,当庭握手言欢。
   

    (作者简介:靳应禄,兵器部惠安史志编辑,陕西省民俗学会理事,上林苑诗词楹联学会会员。被聘为户县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员、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研究员、香港中民影业文学顾问。系陕西省老法协法律工作者。微信13991180571)




观沧海 发表于 2017-10-9 19:13:58

,排忧解难,功德无量!{:7_381:}{:7_389:}

终南山人777 发表于 2017-10-10 07:41:50

{:7_381:}

靳应禄 发表于 2017-10-11 14:15:46

观沧海 发表于 2017-10-9 19:13
,排忧解难,功德无量!

谢谢沧海。:handshake
功德谈不上,排忧倒是真。一般人,能承受吃亏,难以接受冤枉。好在我们的法制和辩护制度正在健全——这个话题是我在咸阳参加第一次全国律师考试时的口试题,使我不能忘怀的是两位老师不约而同地朝我竖了大拇指……

靳应禄 发表于 2017-10-11 14:16:52

终南山人777 发表于 2017-10-10 07:41


谢谢青睐。:handshake

和田玉 发表于 2017-10-12 07:52:18

好案例,值得一读。{:7_394:}{:7_394:}{:7_394:}

山城揽胜 发表于 2017-10-16 21:06:26

我的一位朋友的官司输了就是这种情况.{:5_335:}{:5_321:}

金州十九位 发表于 2017-10-19 05:00:53

遇上了有良知的好法官,我就没有那么幸运.{:7_360:}

靳应禄 发表于 2017-10-31 22:10:18

谢谢关注,与各位共勉。{:7_396:}{:7_396:}

太阳风 发表于 2017-11-15 2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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